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幼儿园厨房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