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助费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宁政发(2008)211号且将在2008年12月3日执行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三、资金来源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