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因公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学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南京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下同)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第四条 差旅费的审批权限(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参加会议)1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2学院(系)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本单位党务负责人审批。3机关、直附属单位领导出差的,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行政负责人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4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代为审批。(二) 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或外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