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昌市第十四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洪教人字201011号)和南昌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洪人社字201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与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合理地向多岗多责、扎实工作且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三、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文件精神,绩效工资总量由上级部门暂按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按上级文件规定,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