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联合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网约车行政执法工作。发改、公安、网信、经信、人社、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税务、通信、人行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