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泽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规定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电子病历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和取得相应资格的护士填写,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电子病历采取我院设定的统一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电子病历要按相关规定及时保质量完成,科室质控小组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科室反馈,科室不定期向质管科及设备科汇报,及时完善所发现的问题,重大缺陷必须随时反馈、整改。四、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五、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严禁使用模板拷贝复制病历记录。六、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