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变职场新鲜人 入职不完全手册(下)有人这样比喻,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招聘期间的相互了解之后,再进一步通过日常的工作来决定是否最终确定“关系”。但是,“试用期”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期间,并且对这个特殊的时期,法律作了特别的规定。其主要特点是:劳动者在试用期以权利为主;用人单位以义务为主。试用期:我的权利,你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1、期限最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只试一次,下不为例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时候,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种考察期,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相互熟识,当然不需要另外再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了,这一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调换了员工的工作岗位,也不得再另行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