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合同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以下统称工程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以及对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