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一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1、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7)小区设有“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户资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9)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开展文化活动。(10)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