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514号文件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规定,同时为了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第三条 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编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员工在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 凡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 凡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 凡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 凡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 员工按如下标准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一) 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标准1. 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年假天数为5天。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年假3个班次,另外按照0.5个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二) 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