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处罚细则为增加公司奖惩制度的透明化,特设立“阳光基金”,每财年各项违规处罚资金均用于员工福利及员工活动,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审计部执行。任何员工的行为不得对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对其他员工造成财产的损失或人身的伤害,该类行为一经发生,该员工将会受到相应处罚。如该员工的不良行为触犯国家相关的法律,那么本处罚并不能代替国家法律的处罚。本政策不能列举所有公司禁止的情况和具体行为类型,而只是提供一个框架,以供了解。因此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违纪行为,所以员工可能会因为其他一些未经列举的违纪行为而遭到处罚。(一)以下行为公司将予以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罚款最少)1不爱护公物,未经办公室允许随意变更办公区内家具或其他设施的使用部门或个人者,罚款50元;任意浪费材料、工具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员工乘坐电梯违反管理规定,挤占、哄闹,一次罚款30元;损坏电梯照价赔偿。3上班期间衣冠不整(敞怀、穿拖鞋或不拉鞋跟)、浓妆艳抹、穿着过于暴露,男士蓄长发或染色发,一经发现,首先劝说并限期整改,再次发现罚款50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