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 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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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 行) 2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19关于常规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试行) 38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51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实施办法 60考试考核工作规范(试行) 66课程教学大纲编审规定 71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审工作的管理办法 88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 92学生课程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实施办法 96教案工作规范 103课程试卷工作规范 1062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 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 师教学工作规范。二、师德修养第二条 教

2、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计,按照 “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与 时俱进,模范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努力探索新形 势下高职教育教学发展的 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条 严谨治学,求真 务实、勇于创新,以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发扬优 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 业务,努力提高教学 质量和学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作 风正3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四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

3、,发挥教师的主 导作用, 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三、岗前培 训第五条 每年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职业 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学习教育心理学 、高等学校教学论、 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 论,了解教育 规律,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第六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考核制,凡获得合格证书 者,方有 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和晋升教师系列职称。四、任 课资格4第七条 教师任课资格及

4、条件:(一)经过岗前培训己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二)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 部) 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 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内试讲, 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试讲,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三)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 识和专业技能,更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四) 熟知教育教学规律,掌握 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 ,提高教学 质量。五、教学 计划第八条 教学计划

5、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第九条 指导思想:5(一) 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观,充分体 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的道路。(二) 遵循“ 理论够用素质 能力为主” 的原则,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色。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体现科学性、先 进性、规范性。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 化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适应性原则。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 修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 (部)主任具体负责

6、,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且在执行 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二条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应由制订计划的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 “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报 教务处审核,方可执行。对涉及范围较大的变动, 应报主管院长批准。六、教学大 纲6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基本文件,是教 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 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标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 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法,教学建议等。第十五条 公共课和某些基础

7、课程由教育部统一颁发教学大纲,其他课程可由课程所在系 (部)自行编制。教学大纲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系 (部)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 新开课程(含 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 进行教学准备工作。第十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系统检查,避免 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各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7纲情况。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 (部)主任审核、批准,并 报教务处备案。七、教材 选用第十九条 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或讲义,

8、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要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指定必要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利于学生自主性学 习。第二十条 教材(讲义)的选用,一般由主 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预订或印刷。八、课 程授课计划第二十一条 课程授课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具体计 划。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应召集任课教师以课程组为单位,依据教学 计划和教学大纲, 认真制定并8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核准,系(部) 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份授课计划需交教研室、系(部) 、教务处各一份备

9、案。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须经过教研室主任、系(部) 主任同意。九、备 课第二十四条 备课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 须认真对待。第二十五条 教师备课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深入 钻研教材,掌握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和基本内容,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设计好教案。(二) 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知识基础,采用灵活多 样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并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 用需要。(三) 了解学生先修课的情况和后续课程

10、的安排,合理9组织教学,处理好课程之间的 衔接。(四)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使 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 或教学小组)要加强对教师备课的指导,统一教学基本要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十、课堂教学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第二十八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思维能力。第二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 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言语清晰流畅,板书 工整清楚。第三十条 教师要按时上、下 课,并对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

11、秩序负有检查、维持的 责任。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广泛地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和建 议,根据 实际情况10加以改进,力求达到教学相长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 “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准备充分,提前到堂;关闭手机,衣着大方;认真考勤,严格要求;教学严谨,师生互动;教 书育人, 诲人不倦;知行统一,智能并重。十一、 辅导与答疑第三十三条 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 难问题,也可 进行集体辅导。第三十四条 负责辅导答疑的教师应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配 备辅导答疑教师的课程, 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第三十五条 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个别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十二、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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