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语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实现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切实提高外国语学院行政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健全外国语学院的行政事务工作, 特制订外国语学院行政管理工作规范。一、行政管理工作范围外国语学院的行政事务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组织及实施,教学评估,本学院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科研组织和管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经费管理,交流与合作,日常事务,其它行政工作等。二、行政工作人员职责1、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外国语学院的行政事务工作。2、崇尚科学,坚持真理,爱岗敬业
2、,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增强服务观念,工作耐心细致,听取意见,及时答复和处理。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范。5、加强协作,树立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三、行政工作主要内容及规定1、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包括日常事务处理,信息收集反馈,文件、信件收发,会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教学日常管理,教学保障,公共物品使用管理,各种材料和报表的统计、整理及上报工作,工会小组工作,安全工作,印章管理,经费管理,其它事务性工作等。2、日常行政工作人员
3、应在行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协助学院负责人,做到承上启下,联系内外,沟通情况,做好服务等工作。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凡我院教职工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要请假的,一律要履行网上请假销假手续。其批假权限为:教职工请病、事假应严格按程序逐级审批,3 天以内由所在系(部) 、处审批,47 天的由人事处审批,超过 7 天的由分管校长审批,各单位、部门应从严控制请事假,慎重批准请病假。校内生病的,必须由卫生科出具证明,按程序逐级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公外出期间或经批准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事假期间在外生病的,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有关病历、病假证明且必须在 10 天以内报告卫生科和所在单位
4、,由卫生科认定病假。对出具假病历、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其病假以旷工(教)论处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2)假期结束后,必须覆行销假手续,在请假时间结束后的第 2 天到相应部门进行销假。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考勤。(3)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加外国语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论处。4、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关上下班制度(1)实行坐班人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等) 、专职行政人员(包括秘书、团总支书记及专职辅导员等) 、专兼职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兼任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师
5、)等。(2)坐班要求:所有坐班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担任授课任务的人员除授课时间外,在上课前或下课后需在办公室上班;上班时间因公事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将离开办公室事由及去处告诉相关人员(如秘书等)方可离开。 5、印章的管理与使用(1)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2)印章管理人作为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学院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等,无误后方可用印,盖章应清晰、端正、位置适当。(3)监印人必须对印章妥善保管,不准携带印章到室外,以防丢失。(4)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制度,用印要有详细记录如:日期、用印人、事由等。6、教学经费管理(1)做好预算的准备和编制工作。(2)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3)做好经费使用的登记工作,明确经费的使用情况。(4)严格报销审核制度。(5)年终编制经费收支明细报告。7、学生管理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其它方面的行政工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