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学行政督查工作制度文章标题:大学行政督查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行政监察工作的督查力度,促进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确保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和学校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2、落实上级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3、落实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各部门主要任务分解)情况; 4、落实学校重要工作、重要决策情况; 5、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校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决定情况; 6、落实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情况;7、来信来访来电中需要督查的事项;8、其它需督查的事项。二、督查程序1、拟办。在学校党委、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之后,监察审计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工作任务和承办时限等。2、立项。对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