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二:天津口岸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信息传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天津口岸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信息传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的建设天津电子口岸公共舱单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是对规定的补充、细化,提供了具体实施规范与标准。第二条 本细则是对平台用户管理、平台用户传输舱单及舱单相关数据的内容及要求、舱单及舱单相关数据传输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细化。第三条 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5号令)的规定,结合天津口岸各执法机关的具体要求制定。第四条 为了保障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平台共建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情况,协调和解决平台建设的相关事宜。天津电子口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子口岸)负责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