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二条 凡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与我校合作(我校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4、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III级以上(含III级)教学事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