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建设、合规经营,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监管,提升企业信誉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制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结果应用等工作。 通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建1 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及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开发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信用信息企业基础信息、企业行为信息和历史项目品质三部分组成。企业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实力、开发资质等级、人员配置情况等方面信息。企业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业务事项、科技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