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各级人员安全责任1.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和逐级安全责任制。2.学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一级安全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由本人任组长的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安全、保卫、后勤等管理干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二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2)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体育场馆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包括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安排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6)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