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