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学术论著、成果知识产权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指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单位,学校实行经费奖励、配套、补助、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二、科技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补助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经费配套。2.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及国家杰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