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绿色交通城市创建,鼓励引导交通运输行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十二五”期间区域性主题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安排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161053号)和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波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减排资金)是指由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市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第三条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安排的节能减排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实行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每年在核定的项目补助总额内,按项目实施进度预拨资金,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