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为规范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报告渠道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范围凡在我市企业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各类事故,除按现行法律、法规报告外,还要按本制度执行:(一)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事故;(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爆等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事故;(三)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四)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人以上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未遂事故。二、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出租户名称;(二)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门店规模;(三)事故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事故类别;(五)事故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六)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七)事故报告单位及其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