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实施意见1、民工进场时应填写登记表,长期(1个月以上)施工的民工应由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简易劳动合同,短期施工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也可以采用派工单的形式建立劳务关系。施工单位应收集民工相关信息存档。对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明确工作任务完成量计算方式,可以采用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细化。点工派工单宜每工日填写一份,以便核算工资。2、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工人开展三级教育,三级教育名单应与登记表一致,不得遗漏。3、施工单位应对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在月底由民工本人签字(手印)确认。双方应事先约定考勤方式,可以采用数字化记工,如1,0.5,0.6;也可以采用其他记录方式。4、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前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对没有疑义的按照合同约定工价或点工派工单计算工资,将工资发放给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手印)确认,并对发放结果进行公示。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点工派工方式计算工资的,不需要进行考勤,但应提供经双方确认工作任务完成清单并计算总价,工资发放表中“约定工价”和“出勤情况”栏划除不填,只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