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民用机场试飞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规范机场试飞工作,确保机场试飞的安全和质量,检验飞行程序的实用性和机场的运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通告。2、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新、改扩建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已运行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新增的飞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或优化的飞行程序启用前需进行的试飞。 参与以上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守本规定。3、相关规章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29 号令)第五十三条“对于规定要求需进行试飞的新建运输机场工程或飞行程序有重大变更的改建、扩建运输机场工程,在竣工验收和飞行校验合格后,项目法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试飞手续,并取得试飞总结报告。” 民用航空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条“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机场,以及飞行程序的重大改变和航行新技术应用,地区管理局应当组织机场试飞。该试飞除包括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验证外,一般还应当包括机场综合运行保障能力的各项测试。试飞应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