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 件 1:云 南 省 财 政 票 据 台 账 管 理 规 定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 切 实 履 行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账 的 管 理 职 责 , 完 整 记 录 和 反 映 财 政 票 据 的 印 制 、 领 取 、 发 放 、 使用 、 保 管 、 核 销 和 销 毁 全 过 程 , 根 据 云 南 省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办 法 ( 云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165 号 )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云 南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使 用 财 政 票 据 的 单 位 和 从 事 财 政 票 据管
2、理 的 活 动 , 适 用 本 规 定 。第 三 条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 账 是 管 理 和 使 用 财 政 票 据 的 单 位 单 独 设立 、 专 门 用 于 记 录 财 政 票 据 的 印 制 、 领 取 、 发 放 、 使 用 、 保 管 、 核销 和 销 毁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账 簿 。第 四 条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和 使 用 单 位 应 按 照 管 理 要 求 设 立 财 政 票 据管 理 台 账 。 管 理 台 账 由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员 负 责 设 立 、 登 记 和 保 管 。第 五 条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 账 应 坚 持 全 面 、 真
3、实 、 细 致 、 实 用 的 管理 原 则 。第 六 条 登 记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 账 应 包 括 记 账 时 间 、 财 政 票 据 名 称 、数 量 、 起 止 号 码 、 经 办 单 位 和 经 办 人 签 字 等 记 账 要 素 。财 政 票 据 使 用 单 位 到 财 政 部 门 办 理 财 政 票 据 领 取 后 , 财 政 部 门除 进 行 台 账 登 记 外 , 还 应 在 单 位 的 财 政 票 据 领 购 证 中 登 记 领 用记 录 。2发 生 财 政 票 据 收 回 、 作 废 、 遗 失 的 , 应 在 管 理 台 账 中 单 独 记 录 。核 销 的 财
4、 政 票 据 , 除 进 行 管 理 台 账 登 记 外 , 还 应 按 照 云 南 省财 政 票 据 核 销 管 理 办 法 ( 云 财 非 税 2014 19 号 ) 的 规 定 , 填 制财 政 票 据 核 销 登 记 表 。第 七 条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 账 按 照 会 计 年 度 序 时 登 记 , 年 初 应 载 明期 初 数 , 年 末 应 结 出 期 末 数 。 年 度 之 间 数 据 增 减 变 化 应 相 互 衔 接 。第 八 条 已 经 使 用 财 政 票 据 电 子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单 位 , 应 使 用 电 子版 台 账 ; 未 使 用 财 政 票 据
5、 电 子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单 位 , 使 用 纸 质 版 台 账 。台 账 样 式 可 到 http:/ 下 载 。第 九 条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 账 由 省 财 政 厅 制 发 统 一 的 样 式 , 各 单 位可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增 加 记 账 栏 目 。第 十 条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员 变 动 时 , 应 办 理 台 账 管 理 业 务 交 接 手 续 。第 十 一 条 各 级 各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和 加 强 财 政 票 据 管 理 台 账 的 管理 工 作 ,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 对 台 账 管 理 不 规 范 的 单 位 要 责 令 整 改 , 整改 期 间 暂 停 财 政 票 据 的 发 放 。第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执 行 , 由 省 财 政 厅 负 责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