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室内装饰设计员(师)职业标准(试行)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 室内装饰设计员(师)1.2 职业定义: 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空间想象力和创作设计与绘画表现能力,一定的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色觉灵敏。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四级)不少于372标准学时;高级 (三级)不少于380标准学时;技师(二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一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 培训设计员、助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培训设计师、高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