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城市地区)(2006年7月修订)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寿险营销队伍建设,提高营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种子队伍,建立一流的寿险公司,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全司寿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各分公司制订的任何规章制度不得与之相悖。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分公司经营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分公司是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各级分支机构是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市级机构)、支公司(城区或县级机构)。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寿险营销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人身保险个人代理合同的寿险营销员。第五条 本规定下发后各级分支机构可就规定中未细化的操作事项制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