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科 2014 88 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14 年 6 月 19 日 2 河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推进我校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确保学校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按其 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含校内基金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自选科研项目三类。 1.纵向科研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 由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基金委和省、市(厅、局、行协等)下达我校的各类计划研究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纵向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县区级四类。 2.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 经费来源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 由我校教职工或机构受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 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委托试制、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科研项目。 3.自选科研项目 3 自选科研项目是指科技人员根据学科发展或市场调研
3、自行确定、自行申请鉴定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责任 1.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在科研项目管理上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分级管理体制。 2.在学校统筹领导下,科研、财务、人事、资产、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校内项目依托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分工负责,形成“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科研处是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登记备案、经费调拨、类别确认、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以及科研项目执行监督等科研管理工作。 4.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核算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
4、会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监督科研经费收支,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校内依托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校内依托单位要根据学科特 点和项目实际需要 ,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并监督预算执行,督促检查项目进度。 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需按照国家和省、市(厅局)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4 以及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合理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
5、规范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7.学校审计、纪检 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 科研项目申报 1.科研处负责发布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通知,校属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申报。跨学科及重大项目的申报,由科研处负责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2.科研处、财务处和各院部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对于限项申报的项
6、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经校内遴选后推荐申报。 第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 1.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的校内依托单位要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并保证项目研究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时间。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计划或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做到资料翔实、数据可靠、论证严谨、结论可信。 2.重大项目必要时可分解为子项目,但项目负责人须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并报科研处批准、备案。 5 3.项目校内依托单位应根据项目执行计划,组织中期、年度检查并填写检查进度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其落实。检查结果由科研处汇总后报上级有关部门。 4.学校对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 提出批评和通
7、报。对于严重失职和研究结果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学校相关政策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及项目依托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 科研经费管理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执行,纵向科研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结项 1.科研项目应按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并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2.根据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的要求,结项可以采取提交结项报告、验收、评议或鉴定的方式 进行。 3.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和评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材料,经学校科研处同意
8、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等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科研项目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6 5.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同时加强对从事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 学校鼓励科研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 的申报、转化及应用。科研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九条 科研经费的配套与奖励 对上级科研主管部门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学校按要求执行,但配套经费的数额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监督管理职责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任务要求和研究特点,有计划地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 2.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等行为的校内依托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 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7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6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