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含土方、砂石)运输的企业(简称运输企业),须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仅限于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建筑垃圾经营许可)。第三条 运输企业所属建筑垃圾运输专用车辆须符合北京市建筑垃圾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 1077-2014)。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前,所属运输企业须向工程所在区县市政市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许可证,在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第四条 运输企业在从事运输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