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增强民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扶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5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以及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应根据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项目受理和储备情况逐年核定。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