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关口前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712号)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炭管理部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风险是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将造成的人员伤害、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组合;是煤矿危险源存在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三个要素下的组合。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