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地渣土运输和车辆出门清洗保障措施总 则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 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 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 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余泥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 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设、公安、交警、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路、工商等部门以及 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各自 职责,协同市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排放、运输管理 排放建设工程需排放余泥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持 开工许可证和工程预算书向市管理部门申报余泥渣土排放计划,并如实填报余 泥渣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没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