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城北街道)财政及其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搬迁安置小区。第三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先行采取如意花苑管理委员会、北郊花苑管理委员会以及小区所在社区(以下简称安置区管理单位)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运行:即安置区管理单位落实“三基本”(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管理服务,农工局物管科负责电梯、消防泵房、二次供水泵房、通风设备、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在具备完全市场化运作条件后招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第二章 交房条件第四条 建设局在安置小区达到交付条件后,向农工局提出交房接洽。农工局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入驻业主代表对安置区进行承接查验。查验出现的问题,建设局负责落实整改,合格后予以办理交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