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书 - 中国-咸阳市人民政府网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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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i-目 录概 述 11 总则 51.1 评价目的 51.2 评价依 据 5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01.4 评价标准 121.5 评价等级判定 141.6 评价范围 161.7 评价时段 171.8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 171.9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17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2.1 选线方案比选 242.2 建设项目概况 252.3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工艺及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7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13.2 环境

2、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4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74.1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74.2 声环境影响评价 904.3 水环境影响分析 1064.4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14.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134.6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115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18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ii-5.1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185.2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225.3 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275.4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128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305.6 环境风险防范措

3、施分析 1305.7 环保投资合理性分析 134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76.1 经济效益分析 1376.2 社会效益分析 1386.3 环境效益分析 1396.4 综合评价 140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417.1 环境管理与监测的目的 1417.2 环境管理计划 1417.3 环境监测计划 1477.4 施工期环境监理 1477.5 环保竣工验收 1538 结论及建议 1548.1 结论 1548.2 建议 158附件 1:武功县交通运输局,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武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国道344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武环发2

4、01758号);附件3:国道344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附件4: 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项目拌和站污染源监测报告 。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概 述1、项目实施背景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位于武功县,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时速为 80km/h。路线为东西走向,起点 K0+000 位于兴平市与武功县交界的尼安村,绕线经过尼安村及罗古村后沿西宝中线向西至香西村,接国道108 利用国道 108 至武功县城北曹店村、从曹店村继续向

5、西至南店村,于漆水河跨越武功杨凌县区界至杨凌区,武功段长度 19.971km。项目总投资为 29804.683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 579.7 万元,占总投资的 1.94%,主要用于施工期树木补偿、扬尘治理、施工废水处理、路基边坡防护、施工期环境监理、监测及营运期环境监测、道路两侧绿化、交通噪声防治、临时施工场地整治、复垦等方面。2、评价工作简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16 年 6 月 21 日以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6、 评价单位 ”)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承接该任务后立即组织人员成立了“环评工作小组” 进行了现场环境调查和资料收集,并委托西安普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沿线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建设项目特点工程特点本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加新线项目,位于武功县,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建设长度为 19.971km,全线共新建一座桥梁,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本项目为路线为东西走向,起点 K0+000 位于兴平市与武功县交界的尼安村,绕线经过

7、尼安村及罗古村后沿西宝中线向西至香西村,接国道 108 利用国道 108 至武功县城北曹店村、从曹店村继续向西至南店村,于漆水河跨越武功杨凌县区界至杨凌区。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施工活动对漆水河的影响,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对生态破坏;营运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交通噪声对沿线村民的影响、危险品运输风险对水环境的影响等问题。4、项目分析判定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咸阳市武功县境内,建成后将成为武功东西贯通的主要运输线路,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的改善了该区域公路网的运输条件,属

8、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符合性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的函(陕发改基础函20151534 号),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 年),陕西省国道里程从 3900km 增加至 9400km,本项目属于该文件中 2016 年推进项目中 G344 武功段公路项目,符合文件要求及国家公路网规划( 2013-2030 年)。选线环境合理性本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加新线项目,位于武功县。路线为东西走向,起点K0+000 位于兴平市与武功县交界的

9、尼安村,绕线经过尼安村及罗古村后沿西宝中线向西至香西村,接国道 108 利用国道 108 至武功县城北曹店村、从曹店村继续向西至南店村,于漆水河跨越武功杨凌县区界至杨凌区,向西沿高干渠北侧布线,终点接杨凌区现有杨扶路。路线全长 21.683km,其中武功段长度 19.971km,杨凌段1.712km。本次评价仅评价武功段 19.971km 路线。本项目选线充分利用旧线及在建国道 108 线,在尼安村至罗古中学局部采取绕行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对沿线居民和学校的影响,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无重大制约因素,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调查无反对意见,因此选线可行。5、主要环评结论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影响

10、区域内建设用地有所增加,耕地有所减少,但与影响区目前土地利用现状相比,增加幅度较小,因此本项目实施对该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相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对较小。项目路基占用耕地、菜地、果园等,这些地表植物会因项目的实施全部丧失,但与影响区现有的生物量相比,损失生物量所占比例很小,加之项目建成后,将加强道路两侧绿化,通过人工绿化工程的实施,会提高道路两侧植被覆盖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物损失量;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酱造成影响区生物量短期损失,随着施工期的结束,临时用地的复垦,这部分生物量也将逐步恢复到

11、项目实施以前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所在区域植被产生的影响很小。本项目所经区域未分布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同时本项目在沿线设置涵洞,道路两侧没有连续设置防护栏,不存在生境阻隔,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所在地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路基的填挖、运输车辆的碾压等活动将会引起一定的新增水土流失,但随着项目施工活动的结束,路面的硬化、路基边坡的防护和后期公路绿化工作的开展,这些区域水土流失量将大幅下降并低于项目实施前的水平。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对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将造成一定影响。施工期只要在距离村庄较近的路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高噪设施位置及施工时段,同时规范施工方式

12、,必要时采用临时声屏障,可将施工噪声在评价范围内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限制内(即昼间噪声限值 70dB(A),夜间限值 55dB(A),将项目实施对所经区域内的居民区影响降至最低程度;项目投入营运后,随着交通量的增大,通过沿线声环境敏感点处噪声叠加可知,道路红线两侧 40m 内、外的评价区域在采取措施后,营运期昼、夜间交通噪声值均不会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但这些废水的产生的量很小、污染物类型简单、作用的时间短、作用的范围也很小,所以影响程度也较轻,

13、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营运期主要是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径流雨水利用路基纵坡撒排至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及低洼沟渠内,由于路面径流雨水携带的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且含量较低,在与路面以外雨水混合得到一定的稀释,再经土壤过滤后,对沿线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土方施工产生的扬尘及摊铺沥青时产生的沥青烟,短期内将引起局部范围空气质量的下降,但这种不利影响作用的范围小、时间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终结;本项目营运期车辆尾气对沿线区域的贡献量较小,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明显。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

14、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综上所述,从社会、经济及环境三方面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实施利大于弊,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及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该地区建设是可行的。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武功县环境保护局、武功县交通运输局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在此一并致谢!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二月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1 总则1.1 评价目的通过对本项目沿线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全面调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选线的可行性,综合分析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

15、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定性或定量地分析本项目在设计、施工、营运中的各种工程活动,对这些工程活动给沿线地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居生活质量等方面所造成影响的范围与程度进行描述、预测和评价,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减缓对策,力争将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做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1.2 评价依据1.2.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1 日);中华人

16、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 28 号(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2014 年 7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

17、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 284 号,2003 年 3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1.2.2 部门规章国务院第 38 号令,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第 54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第 593 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

18、 国发201135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1 年 10 月 17 日)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 年 2 月 14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环发2007184 号”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7 年 12 月 1 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第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年 6 月 1 日) ;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发 20107 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0 年 1 月 11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发

19、 2010144 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 年 12 月 15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50 号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 年 12 月 29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发 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 年 7 月 3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 环发 201298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 年 8 月 7 日);20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有关条款的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发2000186 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2000 年 6 月 20 日);交通部 2003 年第 5 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 年 6月 1 日);交通部,“ 交公路发2004164 号”关于公路建设项目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2004 年 4 月);交通部,“ 交环发2004314 号”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2004 年 6 月);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危化 2006119 号”

21、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2006 年 6 月 23 日);国务院第 257 号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21)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48 号;(22)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013年 9 月 10 日);(23)土地复垦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2 号 2011 年 3 月 5 日);(2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2016年 5 月 28 日)。国道 344 武功尼安村(兴武界)至南店村(武杨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北

22、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8-1.2.3 地方法规及政策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2010 年 3 月 26 日);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 年 12 月 3 日);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2004 年 8 月 3 日);陕西省实施办法(2007 年 4 月 1 日);陕西省实施 办法(1999 年 9 月 8 日);关于印发 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0797 号,2007 年 2 月 15 日;关于重新修订并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461 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贯彻环保部 5 号令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936 号,200

23、9 年 5 月 11 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0814 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建设厅,2008 年 3 月 4 日;陕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水河库发20108 号,2010 年 3 月 26 日;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水发201033 号,2010 年 4 月 20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陕政发1999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2013 年 10 月 21 日;陕西省“ 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 ”行动计划(2016 年),陕政办发201626 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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