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理顺第二项目部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明确在工程质保期内第二项目部本部、承建项目部、分包责任人之间的保修责任和保修实施要求,使第二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各种维修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施工合同要求,维护企业和项目部的声誉,根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度等,并结合建设单位相关的维保管理办法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维修是指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在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第三条 根据目前第二项目部分包任务的划分方法,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及其他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对工程保修方面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接第二项目部所发包的相应分包工程时,都必须保证在如下表所示(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的最低保修期限(从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之日开始计算)和保修范围内(当分包人的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