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第一条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和资金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第三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第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而自行成交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确定的签约服务点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签约服务点是指设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办事点或者愿意为自行交易的买卖当事人提供签约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五条 签约服务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提供商申办数字证书,签署并承诺遵守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