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鼓励商贸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奖励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商贸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新型技术与商业模式,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商贸业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促进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端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提高本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升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稳增长”工作取得新成绩,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加紧推进我市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穗经贸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奖励的企业是指在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在本区上报统计数据,且当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和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商贸业”具体是指批发业和零售业;本办法中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