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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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 员 会西 北 政 法 大 学西法大党政联发20183 号关于印发校院两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纪委,党群机关部门:西北政法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已经 1 月 4 日校长办公会审议,1 月 30 日党委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联系人:李恒 联系电话:88182232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 西北政法大学2018 年 2 月 26 日文件2西北政法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2018 年 1 月 30 日党委会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校院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

2、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西北政法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校院两级管理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厘清、优化校院两级权责关系,转变管理部门职能,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构建学校宏观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第三条 校院两级管理遵循依法治校原则、权责相统一原则、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第四条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指导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工作。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学科建设、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人事与师资队伍工作、财务工作、

3、对外交流与合作、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第六条 学院是学校基本职能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对本院人才培养、科研、社会服务等实行统筹管理,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3第七条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本院重大事项。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发挥保证监督作用。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行政工作。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本院学术事务的审议决策、重大改革和建设发展的咨询。学院教职工通过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学院行政科级和副处级干部人选由学院党委书记商院长提名;学院科级干部的考察

4、、教育、培养、管理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干部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学校干部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院院长按照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审批支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上专项经费可由院长根据学院内涵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但不得弥补人员经费、日常经费支出。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参照本办法实行两级管理。实体性研究机构的设置、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学校与学院的职责第九条 学科建设(一)学校职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制度,统筹学科布局。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评估

5、考核和工作指导。组织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等重点4学科的申报、考核、验收与动态调整工作。 (二)学院职责制订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学院学科建设资源,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组织开展以师资、科研、人才培养、平台和学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科建设工作。开展本学院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等重点学科和硕士以上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接受评估、考核和验收。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作(一)学校职责制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制定学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确定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审定各专业人才

6、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执行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组织学生公共课选课,编制全校课程总表。指导检查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性实践教学活动。统筹协调全校本科教学的日常运行,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学评估与考核,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强化教学状态监控。组织教学改革,开展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统筹实验室建设,负责学校教改立项的评审、验收,组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5的申报。负责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负责校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二)学院职责根据学校教学制度和总体要求,制定学院内部教学管理规定。制定学院各

7、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计划,做好学院教师课程安排。组织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开展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学院教学工作的自评,接受各类教学评估。组织开展学院教学实践活动。负责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组织申报新专业。开展学院教学改革,组织申报教改项目。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的初审意见。组织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成果奖。按照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条件、程序,负责确定推免人选。第 11条 研究生培养工作(一)学校职责1.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研究生培养制度。2.确定

8、研究生培养目标,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63.负责研究生教育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制订研究生公共课程计划与教学组织管理。4.统筹研究生教学资源配置和条件、平台建设,健全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5.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与考核。6.指导、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的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选奖励工作。7.组织学位申请、评定、授予工作。8.制订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各培养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二)学院职责1.制订学院研究生培养细则、培养方案、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2.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3.负责学院研究生课

9、程体系建设,开展精品课程、案例库和教材建设。4.负责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研究生实务训练和学术活动。5.推荐硕士研究生导师人选。6.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指导、评阅、查重和答辩工作。第 12条 科研工作(一)学校职责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制定科研管理制度。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管理,组织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和奖励。7下达学院、科研机构年度科研任务,组织开展科研考核。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统计和奖励,做好科研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科研评奖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省部级科研平台和校级研究机构。负责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的遴选和考评工作。组织重大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二)学院职责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

10、科研任务,制定学院科研工作方案和科研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本学院教师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做好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和科研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学院科研平台和研究机构的日常管理。制定学院的科研考核细则,负责学院教师的科研业绩考核,建立科研奖励机制。7.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一)学校职责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与考核。制定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辅导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负责学生奖惩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资助工作。8负责学生安全稳

11、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学生工作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二)学院职责制定学院学生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生实际和学科、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学院辅导员的培养和考核。负责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开展学生评优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处理学院学生突发事件。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干预工作。负责学院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拓学院相关专业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基地。第十四条

12、人事与师资队伍工作(一)学校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校内机构设置标准,负责校内机构设置。核定各类人员编制数和岗位数,明确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制定学校年度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指导各单位人才引9进与招聘工作,审定拟聘人选。制定学校岗位聘任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聘任工作,审定各单位的岗位聘任结果。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指导各单位的考核工作。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学院的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定教职工职前及岗位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工作。负

13、责教职工奖惩,审定人员调离、辞退、调配等人事管理事项。11.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工作。(二)学院职责制定、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照学校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系、教研室、学术研究机构等教学研究组织。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数,组织开展学院教职工聘任工作。4.落实学校年度人才引进与招聘计划,提出专任教师拟聘意见,报学校审定。5.制定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工作。6.制定学院奖励津贴分配方案,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发放奖励津贴,自主支配结余部分。7.负责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108.开展学院教师教学业务培训。9.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劳动纪律管

14、理和考勤、请销假的报批工作。10.负责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负责对学院违纪教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第十五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一)学校职责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学生培养的规划和制度。负责国际会议的申请受理、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学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学校相关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学习交流、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等出访活动的审批。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校进行交流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校际交流项目计划制定、协议拟订、项目实施和管理服务。6.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项目的审核、申报与管理工作。7.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境外资助项目的审核。8.负责外专年度聘请计划的审定、上报、资格审查、合同签订、管理等工作。9.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10.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出入境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学生的教学培养工作。(二)学院职责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外事制度,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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