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和我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含民办学校)。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四条 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