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惠农渠管理处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惠农渠管理处信访工作,提高依法治水能力,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水利部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惠农渠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信访事项为:1、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管理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由惠农渠管理处依法处理的信访事项;2、直属上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3、其他需要管理处协助办理的信访事项等。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属于惠农渠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惠农渠管理处负责办理;对惠农渠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向有关单位转送;属于上级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向上级单位报送。第四条 管理处处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 惠农渠管理处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信访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交办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