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惠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府2017162号,下称“惠十条”)要求,为更好地规范我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州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下称“奖励资金”)是指根据“惠十条”中涉及产业发展奖励和品牌创建奖励的政策措施的奖励,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在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经市、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的企业发展及品牌创建奖励的项目而拨付的奖励资金。第三条 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第四条 已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和专项资金不在此列。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市、县(区)两级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财政、统计、税务(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下同)部门按照职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