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与省外入川执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机构)的动态核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机构)动态核查,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存续期间是否符合资质(资格)标准以及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机构),是指已取得法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执业单位。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第二章 核查范围第五条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