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明确房屋维修责任,规范房屋维修管理。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物业竣工验收接管后、质保期内的房屋维修。质保期外的房屋维修,由物业公司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责任制,不因维修主体的变更而免责。第三条 工作职责1、房屋维修:物业接管前由株洲高科汽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物业接管后公司将组织维修工作委托给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执行,委托维修的相关事项由双方签订房屋委托维修协议确定。2、施工单位应在与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签署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附件1)。第四条 客户投诉的受理1、本办法所指客户投诉,特指物业接管后且在质保期内客户对房屋的投诉及报修。2、客户投诉的受理方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处理有关房屋维修的客户投诉。3、物业公司客服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后做好客户报修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查看和组织整改工作。4、株洲高科汽车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