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执行涉及房屋租赁问题解答1、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对房屋享有租赁权的,执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对房屋享有租赁权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项和的规定进行立案和审查,经审查认为案外人所主张的租赁权依法成立且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的,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中止对房屋不负担租赁权予以变现;经审查认为案外人所主张的租赁权依法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够对抗申请执行人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 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所作出的案外人异议成立,中止对房屋不负担租赁权予以变现的裁定表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房屋不负担租赁权予以变现。 案外人对执行法院所作出的驳回其异议的裁定表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房屋负担租赁权予以变现。2、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主张其在被执行房屋设定抵押之前与被执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应如何处理? 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主张其在被执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