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承兑汇票私自出借 借贷关系不受保护将公司的承兑汇票借给朋友周转,结果朋友到了还款日期却没有归还,无奈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结果却被告知此借贷关系无效。昨天,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以承兑汇票作为民间借贷标的的案件,最终法院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重的原则,为原告追回了损失。 周某是一家私企的老板,2010年12月,朋友李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周某借款20万元,承诺一个星期后归还。由于周某当时拿不出现金,于是将一张面值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借给李某,同时,李某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该借条内容载明:“今有李某借周某承兑汇票贰拾万元正”,借条上复印有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然而,一个星期后,李某并未如约还款,周某再三追讨也没追回20万元,于是一纸诉状将朋友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李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由个人持有,周某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应视为无效。但考虑到李某已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无法返还,而周某出借20万元承兑汇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