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评价奖惩制度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注重实绩的原则。二、考核范围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公派出国的;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能、绩,主要考核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