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晋和人才强省战略实施,进一步提 高全省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水平, 加快建设 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 科技创新体系,充分 发挥科技 和人才团队 对转型跨越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 发展更多依靠 创新驱动, 省科技厅决定启动实施“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建设工程”,根据国家及省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所组成,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分工协作、优 势互补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三条 山西省科技
2、创新团队 (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重点支持 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 等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基地为依托,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和科技发展规划,在 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 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四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宗旨 是: 引深产学研 用 合作 、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集聚创新人才队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2 化支撑引领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建 立 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 创新体系及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机制。 第五
3、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原则 是: 目标导向、统筹规划、培育为基、 择优支持、动态管理 、协同推进。按团队水平和建设阶段分为“山西省科技创新领军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团队)、“山西省科技创新重点团队”(以下简称重点团队)及“山西省科技创新培育团队”(以下简称培育团队)三个层次。 第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 培育建设 100 个 左右 特色鲜明、结构合理、 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持续 创新能力强、团队 带动 效应突出、 在省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的科技创新团队 ;聚集一批覆盖 全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
4、平台和基地,取得一批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支撑引领作用的标志性自主创新成果。 第二章 范围与 条件 第七条 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在我省地域范围内,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鼓励跨单位整合、产学研融合和学科交叉 融合 , 鼓励以企业为依托,鼓励中央驻晋单位积极融入。 3 第八条 重点 团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明确的研发目标。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的、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重点支持面向高端装备、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未来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重大
5、前沿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研发与创新。 ( 二 ) 具有 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 应有长期的持续合作基础,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 ,取得过标志性研究成果 。 ( 三 ) 具有较强的持续 创新能力。团队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 与 研发方向 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标志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 际先进水平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效果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备 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的能力 。 ( 四 ) 具有合理的团队结构 。团队应 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成员人数一般
6、应在 10-1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 45 岁,其中核心成员 应 有 3-5 名 且 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科技研发活动 。 ( 五 ) 具有 领军 能力 突出 的团队 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 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申报4 当年 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具备 较强的领军素质和凝聚带动作用,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主 持过国家或省部级 重大 科技项目,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 或省部级二等以上 科技奖励 , 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宽广的学术视野、较高的学术造诣、 强烈 的创新 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 六 ) 具有 良好的 科研工作 条
7、件。 团队应 有良好的科研 平台 和环境 条件 , 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 有完善的 科技 管理 制度 和运作机制 ,在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 交流 合作方面具有较好基础,能提供 创新团队建设和运行所需 的配套经费支持。 第九条 领军团队在满足重点团队规定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一)团队 领军人才应具有国际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原则上应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国家 973计划首席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等高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计划人选,属海内外引进人才的在依托单位每年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6个月,签约
8、年限 3年以上。 (二) 团队研发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我省重点发展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研发方向符合全球产业和科技发展趋势,且 处于 国际 前沿 。 (三)团队 合作从事过 在国内外 有 显著 影响的重大科研项目 ,取得 国际 领先 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国 内外 同行中5 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 , 具 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 力。 第十条 培育团队 总体上应具备重点团队规定条件的基本内容,且研发方向符合重点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在产学研融合、学科交叉融合及持续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团队培育期为 2 年,之后可推荐重点团队。
9、第三章 推荐与遴选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 牵头 申报和依托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团队带头人应根据推荐通知 , 如实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推荐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 并签署配套经费等承诺意见 后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归口管 理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对本地、本部门的推荐团队进行初选, 签署推荐意见并加 盖 公 章后 将 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 和资格 审查,并根据推荐团队的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 由 厅内相关处室 联合 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专家组根据团队学科和专业技术领域选聘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四
10、条 专家评审采取会议 评审、网络评审、函审等 方6 式,定性定量评 价 相结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必要时创新团队应到会进行现场答辩。 第十五条 根据评审结果,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实地 考察 ,提出 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并 在省科 技厅网站进行 为期 15 天的 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下达创新团队建设立项通知 并授牌 。 第四章 实施 与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以 3年为一个周期, 省科技厅根据创新团队的建设层次和研发活动特点,给予相应 的建设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批拨付。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资助经费额度,给予不低于 1:1的配套经费支持,
11、并在省科技厅资助经费下达前提供配套经费落实证明。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出国培训、自主选题研究及开展学术交流、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等活动,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省科技研发资金管 理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九条 创新 团队带头人 及其依托单位根据立项通知,与省科技厅签署 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 设任务 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科技厅 ,作为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由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7 位应及时 了解 掌握 创新 团队 的 建设 情况与经费使用 情况,协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为 创新
12、 团队建设创造良好 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创新团队应 努力 加强 团队 自身建设和梯队人才培养, 积极拓展合作领域、引深合作层次、创新合作机制、强化协同创新,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省科技厅 对入选的创新团队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创新团队应按 年度 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年度进展 报告,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当年12 月 31 日 前报送省科技厅。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执行不力、进展迟缓的创新团队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提出整改措施,仍无明显改进的将取消创新团队称号并停止资助 。 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截留或挪用经费及存在弄虚作假、违反
13、学术道德现象的,将取消创新团队称号并视情节给予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科技计划。 第二十四条 创 新 团队带头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 或其他主要成 员发生工作调动等变化,依托单位应 在与创新团队主要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科技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创新团队带头人或是否继续予以资助。 8 第二十五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满 3个月内,团队带头人应负责组织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验收报告,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 或委托有关机构,依据计划任务书 对 创新 团队的建设成效和 资
14、金落实使用情况 进行验收评价 。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颁发荣誉证书 并给予新 一轮 支持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创新团队称号。 第五章 支持 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与科技计划的结合,依托省科技计划给予创新团队持续、稳定的项目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创新团队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七条 加强创新团队建设与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的结合,积极协助创新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大力支持创新团队整合相关科技资源,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 。 第二十八条 支持 和推荐 创新团队 及其带头人 申请国家与 省 有关高层次 人才计划 、重大 人才工程 和科技创新群体 项目 , 积极争取有关 方面 的 配套 支持,为创新团队 建设 创造更 好的 环境和条件 。 9 第二十九条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创新团队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设立相关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从政策、资金、项目、条件等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大力支持。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 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 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