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签证、索赔工作指引(代签证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加强集团公司项目签证、索赔管理,确保项目合法权益的实现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制订本工作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指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索赔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三条 公司总部负责公司项目签证、索赔管理体系的建设,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证、索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签证、索赔策划的指导工作。公司总部的签证、索赔工作由分管副总经理(副总裁)领导,成本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配合。第四条 区域公司2.4.1区域公司主管成本的总(副)经理:是本单位的签证、索赔工作的责任领导,负责公司签证、索赔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重大签证、索赔的决策工作。2.4.2成本部:作为本单位签证、索赔的责任部门,负责签证、索赔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项目重大签证、索赔的策划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签证、索赔的成效评价,负责对项目签证、索赔工作进行考核。2.4.3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