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7 年长春市青少年田径比赛暨青少年田径教学训练大纲考核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2、承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科学研究所长春市十一高中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 年 9 月 25 日至 26 日,在长春市十一高中田径场举行。四、参赛单位以各县(市)区体校、市体育运动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五、竞赛项目(一)甲组男子(18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5000 米、110 米栏(0.914 米)、400 米栏(0.84 米)、5000 米竞走、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 公斤)、铁饼(1.5 公斤)、标
2、枪(700 克)、五项全能110米栏(0.914 米)、铅球(5 公斤)、跳高、跳远、1500 米。2女子(18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0.762 米)、400 米栏(0.762 米)、3000 米竞走、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 公斤)、铁饼(1 公斤)、标枪(600 克)、五项全能100米栏(0.762 米)、铅球(4 公斤)、跳高、跳远、800 米。(二)乙组男子(18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10 米栏(0.914
3、 米)、400 米栏(0.84 米)、5000 米竞走、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 公斤)、铁饼(1 公斤)、标枪(600 克)、五项全能110 米栏(0.914 米)、铅球(5 公斤)、跳高、跳远、1500 米。女子(18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3000 米、100 米栏(0.762 米)、400 米栏(0.762 米)、3000 米竞走、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 公斤)、铁饼(1 公斤)、标枪(500 克)、五项全能100米栏(0.762 米)、铅球(3 公斤)、
4、跳高、跳远、800 米。(三)丙组男子(11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1500 米、3000米竞走、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跳高、铅球(4 公斤)、四项全能110 米栏(0.762 米)、跳高、标枪(500 克)、1500 米。3女子(11 项):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3000 米竞走、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远、跳高、铅球(3公斤)、四项全能100 米栏(0.762 米)、跳高、标枪(400克)、800 米。(四)丁一组男子(1 项):五项全能60 米、400 米、立定跳远、15 米单足跳、掷小垒球(125 克)。女
5、子(1 项): 五项全能60 米、400 米、立定跳远、15米单足跳、掷小垒球(125 克)。(五)丁二组男子(1 项): 五项全能30 米、400 米、立定跳远、15米单足跳、掷小垒球(125 克)。女子(1 项): 五项全能30 米、400 米、立定跳远、15米单足跳、掷小垒球(125 克)。六、参加办法(一)运动员按生活年龄分为甲组、乙组、丙组、丁一组和丁二组,甲组、乙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省体育局注册,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参赛,丙组、丁一组、丁二组运动员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报名参赛。(二)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限报一队。(三)运动员年龄规定1.甲组(16-17 岁):2000.0
6、1.01 至 2001.12.31 出生。42.乙组(14-15 岁):2002.01.01 至 2003.12.31 出生。3.丙组(12-13 岁):2004.01.01 至 2005.12.31 出生。4.丁一组(10-11 岁):2006.01.01 至 2007.12.31 出生。5.丁二组(9 岁以下):2008.01.01 以后出生。(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五)参赛单位必须为报名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运动员须与参赛单位签订参赛声明(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六)参赛单位须向主办单位上交参赛承诺书(附后),以保证
7、赛会安全顺利进行,否则不能报名参赛。七、竞赛办法(一)单项比赛参照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二)大纲考核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中国青少年田径教学训练大纲(2009 年版)综合考核办法执行。(三)参赛运动员须参加本年龄组所设大纲考核全部内容(项目表附后),相同项目只参加一次,以单项竞赛成绩录入大纲考核成绩。(四)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本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和短裤),服装必须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五)运动员号码布由参赛单位自备。5(六)比赛在塑胶场地进行,比赛器材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七)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 3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提出申
8、述,并交申述费 200 元。八、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不足 8 人(队)参赛时:7 人参赛录取前 6 名,不足 6 人(含 6 人)录取前3 名,不足 3 人录取 1 名。(二)各单项前 8 名分别按 9、7、6、5、4、3、2、1 计分。(三)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双倍计分。(四)综合考核达良好加 10 分、达优秀加 20 分、达特优苗子加 30 分。(五)以各参赛队为单位进行男、女团体总分排名,并颁发奖状。九、报名与报到(一)各单位于 9 月 15 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市体育局竞赛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齐全、逾期报名不予受理。资审材料包括:一份加盖公章的
9、纸质报名单及电子版报名单、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注册证、户口)及一份经本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赛承诺书。市体育局地址:长春市东朝阳路 88 号邮编:130061联系人:李洪浪电话:884666186信箱:(二)裁判员、运动员于比赛前 1 天报到。(三)9 月 24 日下午 13:30 在长春市十一高中体育馆三楼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定参赛运动员名单,由各单位指定 1 名代表参加。十、其它 (1)外县(市)区参赛人员费用安排。1、德惠、九台、农安、双阳代表队编内人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 110 元(住 50 元,吃 60 元) ,由市体育局承担,超编人员费用自理。2、驻地宾馆在国网吉林
10、电力有限公司培训中心院内 2 号公寓,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 1667 号。(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7跨栏比赛栏架设置组别 项目 栏架高度 起点至第一栏 栏间距离 最后一栏 至终点110 米栏 0.914 米 13.72 米 9.14 米 14.02 米男子甲组400 米栏 0.840 米 45 米 35 米 40 米100 米栏 0.762 米 13 米 8.5 米 10.50 米女子甲组400 米栏 0.762 米 45 米 35 米 40 米110 米栏 0.914 米 13.72 米 8.7 米 17.98 米男子乙组400 米栏 0.762 米 45 米 35 米 40 米100 米栏
11、 0.762 米 13 米 8.0 米 15.00 米女子乙组400 米栏 0.762 米 45 米 35 米 40 米男子丙组 110 米栏 0.762 米 13.72 米 8.7 米 17.98 米女子丙组 100 米栏 0.762 米 13 米 8 米 15 米8运动员参赛声明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17 年长春市青少年田径比赛暨青少年田径教学训练大纲考核比赛”,在此已经清楚地了解并同意组委会对报名参赛提出的规则、规程及须知要求,特别是对报名参赛者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并确认自身情况完全符合参赛的各项条件。本人对参赛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和意外已作了审慎地评估,并清楚在发生意外时自己承担的责
12、任。对于参赛期间发生的意外,本人不追究组织单位责任,并保证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和赛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特此声明。声明人(法定监护人)签字:2017 年 月 日9参赛单位承诺书我单位自愿报名参加“2017 年长春市青少年田径比赛暨青少年田径教学训练大纲考核比赛”,在此已经清楚地了解并同意组委会对报名参赛提出的规则、规程及须知要求,特别是对报名参赛者身体健康状况方面的要求,并确认自身情况完全符合参赛的各项条件。我单位对参赛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和意外已作了审慎地评估,并清楚在发生意外时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参赛期间发生的意外,不追究组织单位责任,并保证在参赛过程中服从裁判和赛事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特此承若。参赛单位法人签字:(参赛单位公章)2017 年 月 日102017 年长春市青少年田径比赛暨青少年田径教学训练大纲考核比赛报名单参赛单位(盖章): 组别: 性别: 领队: 教练员:序号 姓 名 出生日期 参赛项目 省注册号码 参赛号码填表人: 联系电话:(按组别、性别分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