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工程施工合同及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规定一、铁路建设基本要求 (1)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2)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莲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3)铁路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铁路建设,协助铁路建设单位做好铁路建设征用土地工作和拆迁安置工作;(5) 已经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6) 铁路建成后,必须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正式运行;二、铁路线路等级分类铁路线路分为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有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国家铁路是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专有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